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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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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继承,大家常听到的是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等,但是对于具体的继承法知识了解不多,而现实生活当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就不仅仅是子承父业这么简单了,继承法当中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那么具体来说,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转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若此时继承人不幸去世,则继承的遗产份额将发生连续继承。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三、发生转继承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继承的内容不同,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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