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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继承有哪些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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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的父母,总是为子女默默的付出,辛苦打拼积攒下的家业,就是为了留给子孙后代,传统的思想观念,父母会把家产给儿子,这是我们常规上理解的继承,但是在法律上何为继承有哪些方式?我们了解的不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何为继承有哪些方式

  继承的基本解释是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如何办理遗产房产继承

  1、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2、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遗产继承分割诉讼时效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何为继承有哪些方式”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继承的基本解释是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方式有遗嘱继承、通过遗赠继承、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继承,然后是法定继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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