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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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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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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曼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小曼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小曼的情况如下:结婚时,小曼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小曼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小曼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小曼能分到小曼应得的家产吗?

  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其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可以认为是其爱人向当事人借款买房,当事人爱人可以在偿还当事人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出了具体的法条规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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