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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要帮忙还款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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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美好的婚姻走到尽头了,剩下的是什么?有人说,剩下财产分割,办理离婚手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但是你可能忽略对方留下一笔外债让你来背!现实生活中,有些感情破裂的夫妻虽然已经离婚了,但是没有想到有朝一日法院会找上门来冻结你的银行卡账户或者房屋。法院声称是由于你前夫或者前妻欠款,所以你有责任帮忙还款?但是你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做?若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法律快车小编的分析。

  在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中,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笔债务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

  但是有例外的情况,离婚时另一方不用帮忙返还这笔债务,比如有证据证明有以下的理由:第一,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二,证明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第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好虚构债务骗财的。第四,夫妻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负下外债的,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个人违法犯罪的,不能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出现以上的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

  对于哪些支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引用国家统计局对于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的数据来分析,得出八个种类的结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

  由于前夫或者前妻欠下的外债,债权人起诉前夫或者前妻后,法院追究自己的责任,冻结银行卡账户的怎么办?自己需要返还这笔债务吗?按照以上的情况来看,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你可以向法院提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冻结银行卡账户,否则就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共同偿还。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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