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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情被砍伤 “第三者”要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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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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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他打开自家房门,发现一男子裸身和只穿着上衣的妻子坐在沙发上

  目瞪口呆后是震怒,男主人进厨房拿起菜刀追赶第三者,第三者从5楼窗户处跳到4楼平台,再跳到3楼平台时没站住,摔到楼下造成骨折。

  第三者因此将男主人告上法庭,索赔治疗费、误工费等,还提出了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法院支持了第三者提出的受伤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却未支持。

  工作间隙回家

  撞见妻子偷情

  费某和郑某(女)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7月3日下午,两人在位于铁西区的郑某家里发生关系后,赤裸着坐在沙发上聊天,可这时他们听见了开门的声音。

  开门的是郑某的丈夫常某,他在工作间隙时回了趟家。常某被眼前的场景惊得目瞪口呆,他先打了妻子头部一拳,随后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准备和第三者费某拼命。

  就在常某拿菜刀时,费某穿上了短裤拿着裤子往外跑。常某拿着菜刀追赶,并砍了费某5刀,致费某手指、左膝等处受伤。最后,慌不择路的费某正好到了5楼走廊窗户处,他打开窗户跳到窗外4楼平台,当其再跳到3楼平台时没站住,摔到楼下,造成骨折。

  第三者受伤

  向伤人者提赔偿

  费某因为受伤,住院治疗花费6000余元,又卧床两个月还耽误了工作,便将砍伤自己并导致自己跳楼的常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给予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还提出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常某一听说费某把他告了,更是气不打一处来,认为是自己受到了精神损害,而且费某是在自己妻子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费某过错在先。法院审理中,常某还辩称:费某当时还恶意中伤他并打他,结果他只好拿刀自卫,且在妻子已说服他的情况下,费某还上窗自行跳下,摔伤应由他自己负责。

  伤人就得负责

  法院判赔近万元

  对于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常某持刀追砍费某,有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称砍了费某后背三刀。郑某在陈述中说,在费某到走廊窗户外时,常某拿菜刀砍了窗户玻璃。

  根据医院病历以及司法鉴定显示,费某身体有5处砍创伤。在费某逃到窗外平台上时,常某仍对其进行了追砍,常某行为是费某跌落受伤的主要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出于过错而侵害他人人身,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虽然常某也是受害者,但其对费某实施了侵害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费某对于本次事件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本案次要责任,即30%责任。法院判决常某赔偿费某9762元医疗费。

  宣判后常某不服,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了常某上诉,维持原判。

  被砍第三者要精神赔偿

  法院不支持

  费某提出的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成了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即费某作为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时,是否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对加害方予以惩罚,对受害方进行抚慰,一般都是在受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而本案受害方作为第三者有明显过错,故费某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和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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