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多情男子消失10年 携复婚妻子状告小三讨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3 06:37
人浏览

  已婚商人贾某在外找小三,并在沪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然而好不容易与发妻离了婚并与情人“结婚”之后,贾某却不告而别。更令人惊讶的是,10年后贾某居然联手已复婚的妻子向曾经的情人讨房产。昨天,青浦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错综复杂的房产纠纷,法庭上,情人陈红拿出了“结婚证”以证明自己的合法地位,但被贾某的律师斥为假证。

  与情人生下一女三人住进青浦新房

  现年48岁的福建男子贾某早年与妻子李某结婚,不久育有一子。贾某1995年到陕西安康做生意时,邂逅了饭店女服务员陈红。尽管两人年龄相差10岁,但他们还是很快陷入婚外情,并开始同居生活。1996年,就在陈红怀孕期间,妻子李某又为贾某诞下一女。

  次年1月,陈红也生下一个女儿,随后和贾某一起来沪。几个月后,贾某在青浦赵巷镇买下一处90平方米的集资房(无产权证)作为爱巢,一“家三口”欢天喜地地住了进去。

  1998年,李某得知丈夫有外遇,一年之后两人离婚。同年,贾某与陈红“结婚”。但仅过了一年,贾某便一走了之,下落不明。直到去年,消失了10年的贾某突然出现在陈红面前,不过此时贾某已在福建老家与李某复婚,夫妻两人这次是为讨房而来。他们将陈红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当初购买的集资房所有权。

  男方律师称小三所持结婚证为假

  昨天的庭审中贾某夫妇并未现身,只有陈红红着眼眶坐在被告席上。她拿出了当初和贾某办理的结婚证以及女儿的出生证,证明两人买房时已经结婚。“他(贾某)走到哪里都和别人说我是他妻子。”陈红认为这房子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贾某的律师则表示,陈红出具的那张“结婚证”是伪造的,是陈红在一张盖好章的空白结婚证上自己填写的。而位于青浦赵巷的房屋完全是贾某一人出资购买,主要用于投资,只是由于他和陈红“关系较好”,所以让陈红“顺便”在此居住。为此,律师出具了4份贾某在购房前从银行取款总计18万元的凭条。律师称,当初贾某考虑到陈红没有固定工作,还在房屋楼下租了一个8平方米的店铺让陈红做小生意。

  至于为什么一定要讨回这套房产,贾某的律师道出原委:2008年贾某和李某复婚后一起经商,但由于生意不景气,两人欠下了30万元的银行贷款。如今这套房屋价值40余万元,足够两人还贷。雪上加霜的是,李某还患上了乳腺癌,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之所以隐忍10年后才将陈红告上法庭,是考虑到陈红的孩子未成年,不能居无定所。[page][page]

  陈红的代理人认为,这套房屋目前是陈红母女全部的生活依靠,“这一切罪孽都是这个男人一手造成的,我看他就是缺德!”代理人忍不住指责说。

  到底贾某与陈红“结婚证”是真是假,法院将委托专门机构予以鉴定。此案择日宣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