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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告子女不赡养被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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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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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老人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子女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一老人的收入可以满足其生活需要,无充分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为由驳回原告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以依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张老太要求其女儿支付赡养费的诉请。

  张老太生育有二子四女,现与长子居住生活。张老太认为丈夫去世后,六个子女中,唯有二女儿孙燕(化名)不尽赡养义务,要求孙燕付赡养费却遭到拒绝。因此,张老太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女儿孙燕每月支付其1500元的赡养费。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老太的二女儿孙燕辩称自己并非不赡养老人,而是其母亲有固定的收入足以满足其生活的需要。一是其父亲孙某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去世后,母亲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二是母亲已是70多岁,享有高龄补助费用;三是母亲的承包土地给他人耕种,有承包费和种粮补贴费用。上述费用收入累计已超出当地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张老太对女儿的辩称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老太现阶段的收入状况,可以认定已经足以满足其生活需要,而其也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法官在寄语中写明:虽然张老太目前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赡养老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都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作为子女,不仅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的义务,还应当履行对其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还要照顾其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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