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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人员入户后仍须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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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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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外生育不需要经过计划生育处罚就可以入户?日前,一则这样的消息广为流传,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放松,违法生育人员仍须接受处罚。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违法生育人员入户仍须接受处罚

  据了解,近期,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从即日起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小孩,办理出生入户不再以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前置条件”。

  据此,不少群众则认为“既然已经不需要经过计划生育审查就可以入户,那就表示不需要再缴纳社会抚养费了”。然而,该文件同时还规定,“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证件,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应在办理小孩户口登记后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即违反政策生育的小孩入户后,计生部门将会第一时间掌握到相关信息,并可以根据信息调查后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

  区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征收社会抚养费与是否入户没有必然联系,违法生育者为违法生育的小孩入户后不代表不需要接受处罚,只是以前是先处罚再入户,现在是先入户再处罚。

  此外,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被社会上的谣言迷惑,就算已经入户,计生部门还是可以经过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不要因为延误了处理,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该负责人还表示,当前我国计生政策没有改变,生育政策更没有放松,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成常态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原标题:违法生育人员入户仍须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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