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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 也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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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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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大学恋人分手时 对方已怀孕 后自己和母亲都去世———

  事件回放

  孙某与大学校友曲某恋爱,后分手,分手时曲某已怀孕。后来,孙某与王某结婚,育有一女。

  2009年6月,孙某因病去世。同年7月,孙某的母亲也去世了。曲某得知此事,带着孩子来到北京。曲某认为遗产应该有自己的孩子的一份。

  司法解答

  丰台区南苑街道司法所王笑颜:曲某的孩子属于孙某与曲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因此,王某作为孙某的妻子,并不是孙某的母亲的晚辈直系血亲,对于孙某的母亲的遗产,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女儿代位继承。曲某的孩子作为孙某的母亲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孙某的母亲的遗产的继承权。 本版撰文/记者程瑶

  名词解释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

  它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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