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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私自变卖房产的行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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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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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齐女士与王先生的离婚官司所引发的本案,其争议焦点在于王先生在未征得齐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卖房行为是否有效。虽然法律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征得全体财产共有的同意。王先生私自卖房的行为显然侵犯了齐女士权利,齐女士应该得到法律的救济。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廖先生作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他在从王先生手中购买房屋时不存在任何过错,他是善意且有偿地取得了该房产,因此廖先生的权益也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故法院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定廖先生的购房行为有效而驳回了齐女士的诉讼请求。

作为权益受损的齐女士,此时应该做的就是在与王先生的离婚诉讼中追究王先生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法律责任。王先生因为在离婚诉讼中毫无凭据地声称卖房款已经被自己挥霍,所以很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分或少分财产且赔偿齐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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