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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要房没过多久又反悔 一套房产三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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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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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六旬夫妇离婚后为分一套房产,三上法院打官司。罪魁祸首却是稀里糊涂的丈夫,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又反悔。

  蒋某本是安徽农民,许多年前,下放知青晓云(化名)嫁给了他,还替他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后来,晓云返回了南京,蒋某也跟着老婆来到了,南京。那时兴自己盖房子,蒋某为了在丈母娘跟前表现一番,在老家请来兄弟,买了砖,热火朝天地盖起了两间瓦房。一转眼三十多年过去了,蒋某现在靠开马自达为生,老伴晓云早已退休在家。蒋某多年来染上不少恶习,尤其是赌博,脾气大。去年晓云要求跟他离婚。

  去年3月9日,他们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当天两人签了一份协议;蒋某要求取得夫妻共同房产的一半,晓云没有意见,表示许可。3月14日去公证后才有效。不久,该套房子的地段被拆迁日程,但蒋某见晓云并没有让他重新住进房屋的行动,晓云回答“还没有做公证,你当然不能住进来”。原来这次是晓云故意把蒋某“忽悠了”。

  去年4月14日,蒋某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案开庭。晓云在法庭上对蒋某一番劝说,两人竟在庭后又写了一份协议:晓云所有在关方家营两间房,先给蒋某居住—间,该房屋产权与蒋某无任何关系(包括拆迁),蒋某拥有此房的长期居住权。晓云保证在拆迁后提供住房给蒋某。于是,蒋某主动放弃了房屋的产权,经过法庭审查裁定准许撤诉。

  同年6月,蒋某竟然再一次来到法院,称所签协议是被强迫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法院认为协议有效,驳回诉讼。下关法院审监庭谈庭长解释砾,蒋某同晓云签的第一份协议,因没有去公证而未生效。4月14日,蒋某重新在第二份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其对房屋已行使了民事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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