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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部赡养协议被判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0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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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本文为你列出了张老太的赡养案例,讲述了家庭内部赡养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相关内容,以下是法律快车网的详细介绍。

  2006年12月,家住北京房山区窦店镇卢村的张老太丈夫去世。在本村3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张老太与自己的3个儿子、两个闺女签订了赡养协议。协议第3条约定,因儿子田某开出租车并在镇里居住,其自愿放弃张老太在村里的房产,也不再负责张老太的生前赡养和死后安葬等一切费用。

  去年11月初,张老太诉至法院,称自己年老无生活来源,请求判令田某按月给付自己300元,并承担自己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

  审理过程中,法院到村委会进行了调查,得知张老太与田某的爱人一向不和;田某也声称自己是迫于无奈,为了安宁才签了这份赡养协议,自己已放弃房产,做了很大的牺牲。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这份赡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其中的一些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应属无效。近日,房山法院判决田某按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并承担母亲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的五分之一。

  以上是法律快车网通过张老太的案例为您解说的家庭内部赡养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请留意法律快车网婚姻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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