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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领养孤儿的具体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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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领养孤儿的手续有准备领养的证据材料、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和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对符合领养条件的当事人发领养证。领养应提交的材料有领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一、孤儿院领养孤儿的具体手续

  孤儿院领养孤儿的具体手续如下:

  1.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条件的领养人准备好相关证件;

  2.领养人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

  3.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应提交的材料

  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领养人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三、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

  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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