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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建立司法鉴定年度执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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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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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司法厅等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浙江省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鉴定年度执业考核制度,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

  根据《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司法鉴定机构要于每年年底前对本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年度执业考核,并向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司法鉴定人执业考核结果和本机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规则、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鉴定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工作,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司法鉴定结论,关系到法律事实的科学、正确认定。吴强军表示,司法鉴定主要服务于诉讼活动,社会对其公信力有较高的要求。

  目前,浙江省共登记54家司法鉴定机构(包括具有人才和仪器设备优势的浙江大学、温州医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省政府指定的14家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569名司法鉴定人、115名司法鉴定人助理。全省司法鉴定业务量逐年快速递增,2004年以来共完成鉴定案件125896件。

  此外,浙江省出台的条例还在设定司法鉴定申请程序,减少重复鉴定现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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