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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须做什么准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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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能自行解决或者不能当场由交警调解解决的,需要按规定时间到交警部门进行双方调解,那么,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须做什么准备?如果无死亡情况,则准备车辆毁损修理凭证及自身身份证件,如果出现死亡的,则需根据法律快车小编所述进行准备:

  一、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须做什么准备

  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除了需要携带自身身份证件外,还须携带相关治疗凭证或者车损修理费用证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二、交警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三、交通事故调解失败后的诉讼流程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5、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须做什么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上述内容可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携带自身的相关身份证明、证件,治疗凭证或车辆损毁修理费用凭证,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则需要准备死者与家属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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