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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汽车办理转移登记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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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好不容易在广州购买汽车后,想要到其他地方谋求发展时候,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入或变更迁出登记时候,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机动车有哪些情形不能够办理转移登记?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中小客车是指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在预约预办理时,请准确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避免因选择错误而造成不便。

  (一)申请中小客车转移登记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A.属于辖区内(广州行政区域内)转移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B.属于转移迁出(将车迁出广州行政区域)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机动车行驶证;

  C.属于转移迁入(将车迁入广州行政区域)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档案(不能拆封)、《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二)申请中小客车变更迁入或变更迁出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变)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变更迁入(机动车所有人不变,将车迁入广州行政区域)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档案(不能拆封)、《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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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5.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6.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行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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