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怎样看待投保和索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4 22:36
人浏览

  常有投保人不解,虽然自己参加了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有的车辆在入保后也发生了出险事故,办理了赔偿。但同时听到些说法,如“投保容易索赔难”等,究竟该怎样看待此类事情?

  应该说,这类问题在广大投保人中是具有一定代表性。客观地看,随着保险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愈加密切,由此引发的投保和索赔的种种议论也开始增多。之所以产生如此状况,一方面防范转移风险和实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主要职能,另一方面多数人对出险索赔的难易程度和方便与否十分关心,这也是他们参加保险的根本目的,无可厚非。

  不容乐观的是,在一些人亲历投保和出险索赔全过程后,认定保险公司在承保险种吸揽保费时真是高效快捷,简洁便利;可一旦出了事故办起赔偿则大相径庭,手续庞杂,关卡繁多,操作困难,服务缺位,有时非但不能分忧,反倒凭空添烦。基于此,媒体对此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剖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投保容易索赔难”的印象。

  该如何看待上述情况?要从两个层面上给予定位和评判。其一,如果将保险比作一条船,承保和理赔就是两条桨,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试想,如果一门心思盯着保费,高度重视投保,而对出现索赔的客户层层设卡,想方设法少赔或不予赔付,造成划水的两只桨仅一只工作,结果只能让保险之船在原地打转,这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愿看到的。当然,对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拖延理赔时间,缩减赔付金额的现象必须接受社会监督,限期整顿改进。

  其二,就保险的实务操作而言,投保和索赔确实存在差异。不妨以车险为例,一般车辆在投保时只需验证个人身份证原件、驾驶证、行驶证和购车发票,按照客户选择的险种再核保无误后即可出具保险单并生效;而办理索赔的程序与投保相比要复杂的多,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报案,由保险查勘人员当场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对单方事故须确定损失程度,对双方事故要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划分各自承担的责任,按照保险规定的不同责任比例计算赔付金额,假若发生人伤事故,伤者又需治疗,那结案时间更长。除此之外,客户是否足额投保、险种是否保全、是否在规定期内交齐必须提供的一应单证等,都直接影响到理赔时效。由此可见,即便单纯从两者操作的难易程度来说,显然是投保容易索赔难。

  实践证明,作为保险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理应责无旁贷的更新经营观念,实行换位思考,拓展服务空间,提高理赔效率,真正为客户分忧解难;同时,作为客户和相关媒体也须调整心态,理性公正地对待此事,不要先入为主,以偏概全,使客户和保险公司形成对立,让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快捷的方式变得拖沓。反过来,假若投保前细读弄懂保险条款,出险后认真履行义务,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必然会大大加快理赔进程,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使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保险

交通事故理赔

最新交强险条例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