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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当街被撞死 法院判车主无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7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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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本报讯 新交法规定,无责机动车撞了行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撞死了宠物是否需要赔偿呢?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例,法院认为车主张女士系正常行驶,而韩先生携带宠物时因未系绳上路,违反了养犬管理规定,应对犬的死亡后果负责任,故裁定驳回韩先生的上诉。

今年6月19日13时许,韩先生的宠物狗“点点”在万寿公园东门被汽车当街轧死。案发当时,正值韩先生将“点点”放在自行车的前筐内去做“美容”。当走到万寿公园东门外时,小狗受惊从车筐里蹦了出来,此时驾驶着捷达车的张女士正巧途经此处,“点点”当场被撞死。

报案后,交警赶到现场,但是并未确定张女士的责任。之后,痛失爱犬的韩先生诉至法院,他认为张女士未做到及时刹车,侵犯了自己对“点点”享有的合法财产权,要求张女士赔偿购买“点点”的费用3500元及办理户口等相关证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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