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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颠簸老太摔倒致残,客运公司被判赔偿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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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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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上海报道

国庆假日将要来临,但周老太对于这个日子心有余悸。去年国庆假日,周老太乘坐大巴去浙江旅游,因路面不平致车厢颠簸,周老太不慎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驾驶员所在的上海新大都东黎客运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10月3日国庆长假期间,年过六旬的周老太去浙江旅游。她乘坐的大客车由东黎公司提供。当车行驶至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时,因路面不平、车辆发生严重颠簸,周老太不慎摔倒受伤。经鉴定,周老太构成道路交通事故9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周老太将东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获赔医疗费各类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院认为,东黎公司作为车辆承运人,有将乘坐其车辆的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乘客伤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驾驶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未尽谨慎的观察义务,在遇路面不平的交通环境时,未及时采取减速、制动等合理措施,造成周老太身体受伤,对此,东黎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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