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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内“碰瓷”27次 北京一出租车司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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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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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原新月出租汽车公司九分公司一队的出租车司机王某,因在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间故意制造27起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诉至海淀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为骗取赔偿,先后在本市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的道路上驾驶车号为京BJ6XXX的出租车,采用故意刮蹭他人车辆或急刹车造车他人车辆追尾的方法制造27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2007年2月9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提请法院依法对其定罪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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