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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遇难题 律师: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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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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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哥哥在工地上受伤住院了,但因为没有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此事。”昨日,市民高女士向本报打来电话求助。

  昨日上午,记者在省三院见到了高女士,她哥哥高江躺在医院病床上。高女士说,高江今年44岁,3年前开始在河北省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干活。今年7月15日,在工地上做警卫的高江夜班巡查时,因雨天路滑摔倒在铁管上。当时高江就觉得特别疼,但想忍一忍就过去了,没去医院检查。

  后来高江在值白班时,因骨头疼痛又摔倒过两次。在9月至10月期间,高江感觉伤处越来越疼,只好在10月中旬告假回家。家里凑了钱,带高江到武警医院检查,发现高江的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大夫说如果不马上治疗,我哥就可能瘫痪。”

  高女士多次联系高江工作的瀛源公司。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张贺胜了解到此事后,于11月18日找人将高江送到了省三院治疗,并向医院付了5000元押金。11月20日,高江初诊结果出来了,根据病情,院方要求支付5万元手术费。但瀛源公司支付了5000元后就不愿意再出钱了。

  因为家里困难,高女士一家实在凑不出手术费。她只好去找劳动部门,希望能督促瀛源公司负担手术费。桥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一位黄姓工作人员说,她首先得拿出高江与瀛源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他们才能受理此事。如果高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可以到高江发工资存折的开户银行,让银行证明是瀛源公司每月向高江的存折上打钱。但高女士找到银行,银行却表示,除非是公安部门调查,否则他们不能随意给出证明。高女士在银行与劳动仲裁部门之间奔波多次,却始终无果。

  昨日,记者找到桥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这名黄姓工作人员表示,高江与瀛源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而银行又不给出证明,高女士又不能提供其它证据,这等于无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所以不能受理。

  那么,高江是否在瀛源公司工作过呢?记者拨打了瀛源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张贺胜经理的电话。张经理说,高江是该公司的一名农民工。他家人说高江7月份受了伤,可直到11月份才来找公司。公司先为他出了5000元钱,在省三院检查后,发现高江两根胸椎之间长了瘤。他就此私下问过医生,医生说这不太像是摔伤引起的。所以公司认为高江的情况不能算工伤,只能算是生了病。记者问,他是从哪个大夫那儿了解到这并非摔伤引起的。张贺胜表示,这是医生私下里说的,医生不会给出证明。如果要证明高江现在的情况与摔伤有关,需要到专门的部门进行医学鉴定。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桥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冯队长说,虽然高江家人掌握的证据较少,但考虑到其家庭情况困难,他们会尽力帮其解决此事,并让记者转告高女士可以找他反映此情况。他同时建议其他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应及时找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

  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张玉柱律师,他表示,由于工作难找,不少农民工都和高江一样,没有和工作单位签合同。但农民工可以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保留证据,如公司的考勤表,带公司印章的上岗证等,都可以作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证据。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再搜集证据会有很多困难。

(本文来源:石家庄日报 所属: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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