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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准备对公司提出仲裁,我想问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对公司提出仲裁有没有超过劳动争议的时效。毕竟我们都是知道公司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们只要求过一次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并没有理会,说句实话,2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才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会以超过时效而裁决我们败诉呢?因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我们已经两年了,就算从新法实施之日起算也有十个月了。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劳动争议呢?还是从新法实施之日起只要没有超过一年,我们都可以提出仲裁呢?希望律师能够给我一个详细的解答,万分感谢~ 第二点,关于双倍工资的赔偿:这个工资是否也包括加班费,也就是是否按照说每个月所发的工资条上的工资赔偿。如果工资条丢失,公司是否要保存员工工资记录一年?

仲裁 2020-10-01 14: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如果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双倍工资应该是指全额工资。
  • 从新法实施之日起只要没有超过一年,都可以提出仲裁。赔偿标准按工资条上的工资进行赔偿。主张今年2月份开始的2倍工资。
  • 从新法实施之日起只要没有超过一年,都可以提出仲裁。 赔偿标准按工资条上的工资进行赔偿。
  • 从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1年内你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今年2月份开始的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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