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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发展应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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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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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仲2008年新春茶话会于2008年2月1日上午在北仲十六层国际会议厅圆满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王胜明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贾东明副主任、段京连处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袁诗鸣处长等应邀出席了会议。茶话会由委员会周继东副主任主持。江平主任、李燕平副主任、车丕照教授等委员会成员、北仲一百余名仲裁员以及部分媒体人士到会。会议首先听取了王红松秘书长所作的2007年度北仲工作报告。江平主任就2007年新换届的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的发展目标向大会作了发言。此后,王胜明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 周继东副主任主持新春茶话会江平主任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讲话王红松秘书长做2007年度报告

江平主任提出,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的发展目标是国际化、民间化,以及大力争取国家机关的支持。首先,国际化就是仲裁规则要国际化。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仲裁规则》的修改建议,使得规则更加国际化;通过的《调解规则》也贯彻了国际化的精神。无论从我国国际贸易所占的比重、或我们的国际地位看,仲裁机构都必然走向国际化。北仲应该成为国际仲裁中的一颗明星,在座的仲裁员在国际仲裁方面都应当发挥更大的能力。中国的国际地位呼吁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仲裁机构起到这方面的作用,为国际所信任。从这点来说,不仅规则要国际化,地位和作用也应该比以前更大。第二是民间化,对民间化我的理解就是两条:第一是决策不受政府干预,第二是财务独立。这两条必须坚持,如果没有这两条就不能叫作民间化。现在提出民间化也是国际化的需求。如果仲裁都是政府控制、政府干预、政府掌握经费,怎能让当事人信任你是民间的、独立的?!仲裁坚持民间化、独立性是必须的。其中财务方面的独立是非常重要的。第三是大力争取国家机构的支持。中国仲裁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也必须得到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的支持,离开这些方面的支持中国的仲裁就没法发展。这里特别感谢胜明一贯的大力支持。法工委也关注到了仲裁法修改的问题,仲裁法早晚要修订,立法机关的支持必可少。法院的支持更是不可少,仲裁机构要顺利发展必须得到法院的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包括法制办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也必不可少。总之,第五届委员会将向着国际化、民间化迈进,争取国家机关的支持,使仲裁工作更进一步,更上一层楼。

听取了王红松秘书长的报告和江平主任的发言后,王胜明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对北仲的发展予以了充分肯定,介绍了仲裁法制定的初衷,表达了对仲裁法修改的关注,并提出仲裁发展应当走“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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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明副主任表示,他很高兴参加北仲的新春茶话会。北京是仲裁法颁布后最早成立仲裁委的七个城市之一,这些年来北仲加强仲裁工作的制度建设,程序规范、纪律严明、开拓进取,始终走在我们国家仲裁队伍的前列,对北仲取得的成绩我表示衷心的祝贺。1994年制定的仲裁法,其基本内容就是两项,一个是健全仲裁机构,第二是完善仲裁规则。特别是健全仲裁机构这方面,绝不能低估仲裁法在推动仲裁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作用!当年迈出这一步也是很不容易的。我一直关注着仲裁法的修改。我也在想仲裁的生命力和发展道路究竟在哪里?解决纠纷的模式基本上就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我想,仲裁要有生命力,要继续发展,必须要有“两性”:一是要有“个性”,仲裁必须不同于调解、诉讼,否则不可能有生命力。仲裁必须有自己的特色,应当介于调解与诉讼之间,尽可能发挥调解和诉讼所没有的长处。若没有自己的特色,仲裁就没有生命力。二是仲裁的“共性”,这与江老师刚才讲的内容有暗合的地方。讲“个性”是与不同的纠纷解决模式相比,仲裁一定要有自己的个性。讲“共性”是指各地的仲裁、中国的仲裁和国际仲裁一定要有共性,如果没有基本制度设置上的共性,仲裁就不可能有发展,也就是江老师讲的仲裁的“国际化”问题!仲裁的“个性”需要仲裁机构、仲裁队伍、仲裁规则的保障,仲裁的“共性”更多的体现在仲裁规则之中。如果仲裁法修改工作启动,希望诸位献计献策,特别是北仲有专门的仲裁法修改研究组织和经验,北仲一定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借此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身体健康、合家幸福。谢谢大家![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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