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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管辖重大影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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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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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哪儿,都直接归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昨日,市劳动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从4月1日起,各类争议案件将按新的划分由相应的市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进行受理。

  通知明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管辖三类案件。一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石景山区,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1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二是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同时,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都位于城八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归属于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只要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其一不在城八区,管辖权可在注册地或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任选其一。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则最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据悉,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问题发生分歧,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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