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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社会保险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而劳动仲裁庭不受理,法院认为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他们也不受理,说是属劳动行政监察处理范围。

保险纠纷 2018-09-02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生的纠纷。职工对企业给予的开除、除名、辞退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的规定发生的纠纷。国家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均作了一系列规定。
    职工对用人单位执行上述规定的做法有不同意见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调解的纠纷。
  •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以下原则: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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