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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和假冒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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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看到有些商品的包装基本上雷同于那些大品牌,虽然不至于一模一样,但是可以达到99%的相似度。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仿冒和假冒的区别有哪些?仿冒假冒行为处罚内容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仿冒和假冒的区别有哪些

  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美国人称这种行为为“不播种而收获”的搭便车行为,它使本应属于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获,对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危害。

  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仿冒和假冒的侵犯的客体不同。

  仿冒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假冒侵犯的是商标管理秩序。

  2、仿冒和假冒的违法对象不同。

  违法对象是违法客体的物质承担者,违法客体是违法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仿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3、仿冒和假冒的客观表现不同。

  仿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将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假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法商标管理法规,假冒或者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

  4、仿冒和假冒的危害结果不同。

  仿冒行为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具有为损害竞争对手之目的;假冒行为是构成对商品标志、记号(文字、图形)的误认,对同类商品无法区别,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二、仿冒假冒行为处罚内容

  1、仿冒他人具有显著标示特征网站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仿冒他人具有显著标示特征网站的行政处罚责任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 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 。

  3、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向仿冒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对反向仿冒行为应以竞争法为主,商标法为补充进行规制,同时亦不能忽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对反向仿冒行为进行规制。

  综上所述,仿冒和假冒的区别有:侵犯的客体不同;违法对象不同;客观表现不同;危害结果不同。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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