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关于《九江市关于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1 08:55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关于《九江市关于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九江市关于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和生产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生活垃圾任意排放的问题未根本改变,由此产生的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不容忽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卫生状况,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树立乡村干部和农民的环境容量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特对我市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解决农村乡、村垃圾处理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
  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我市各级政府应从加大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等方面,保障农村地区开展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解决必需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利用社会资金,引导专业公司、集团、个人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和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来。
  (二)因地制宜
  我市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重在探索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三)群众自愿
  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本着群众自愿原则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统筹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凡农民不认可的,不强行推进,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正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科技帮扶
  针对试点地区实际情况,引进低成本、高效实用的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现有科研成果积极研究探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乡、村垃圾无害化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选址要合理,污水排放要科学,把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试点方法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议采取如下模式:
  (一)村收集―乡(镇)集中―县处理模式
  在我市三城九镇及距各县(市、区)中心区5公里范围内的农村,采取“村收集―乡(镇)集中―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试点地区要完善行政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池,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二)简易填埋模式
  在我市其它农村地区可采取简易填埋模式。简易填埋场的选址应注意以下原则:①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②考虑当地地层结构、岩石性质及地质构造,有足够的黏土层;③利用天然洼地、沟、废坑等;④在饮用水源上游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及下游100米以外,并注意地下水走向;⑤库容考虑至少10年期限。
  四、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督查指导组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指导组将进行以下工作:
  (一)督查
  对各县(市、区)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试点方案、落实经费,试点乡、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是否满足相应的标准进行督查。
  (二)指导
  对各县(市、区)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
  总结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经验和可借鉴的方法,探索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措施,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附件:1、垃圾填埋场示意图(略)
2、垃圾收集池示意图(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