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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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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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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9 生效日期: 2002-01-0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2]7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省《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中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黑环发[2001]13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没有专门针对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废水BOD5排放的标准。根据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工艺特点和末端污染治理技术,其废水中BOD5的排放参照味精、酒精行业的排放标准值执行。
200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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