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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退休工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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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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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退休工种核准

项目名称:职工提前退休工种核准

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7057816

办理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原劳动部对国家各主管部门特殊工种的批复、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等文件

申报条件:经原劳动部(国家劳动总局)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件下达后,由中央主管部门批准的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空、高温作业、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

申报材料: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批准时的劳动条件)

办理程序:

1.单位按原国家劳动部及国家主管部门所确认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

2.需由省规定职工执行(划入)提前退休的工种,由省主管部门(行业)审核后,由省劳动保障厅发文后执行,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需由劳动保障厅审核的,按主管部门(行业)报告后,一般在2周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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