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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职工有何劳动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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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许多人讨论“痛经假”。而江苏省早就出台了,如江苏省“痛经假”,女职工量太多或痛经可休一天假;江苏省“妊娠假”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可休1小时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989年2月19日,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了。

  江苏“痛经假”

  ——量太多或痛经可休1天假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江苏的“妊娠假”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可休1小时

  怀孕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

  江苏的“流产假”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可休20-30天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江苏的“哺乳假”

  ——不满周岁宝妈每天可休1小时

  1989年的办法中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再次明确“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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