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青岛:异地人看大病享本地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06:10
人浏览

  以前只有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四种门诊大病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而今后包括糖尿病等在内的43种门诊大病都可报销了。今天,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为减轻异地人员门诊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青岛市正式将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纳入了医保管理范围。

  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七年来,市区参保人员可享受到43种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但由于管理上存在难度,29272名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简称异地人),只能办理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这四个病种的门诊大病证,其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却不能办理门诊大病证,其门诊医疗费也不能够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享受不到和本市参保人同等的医疗待遇。

  为解决这一问题,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经过充分调研,在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异地人可申请办理本市所规定的43个病种的门诊大病证,正式将近3万名异地人纳入了医保管理范围,享受到医保规定的43种门诊大病的报销待遇。

  据介绍,从现在开始,符合办理门诊大病证的异地人可持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证明、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福州南路9号)办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