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需要根据工会的会员人数确定。例如:工会会员在,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过万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人。更多关于工会会员代表比例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工会会员代表比例如何确定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
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
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
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 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报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会员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在代表中占半数以上,女会员、劳动模范和知识分子、青年等应占一定比例(15%)。
二、什么是工会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三、工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格。
工会对我国的经济良好发展,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工会会员代表比例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