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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证据六:独自受伤应立即求助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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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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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员工想申报工伤认定,但总是遇到单位抵赖,自身又证据不能等原因,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法律快车小编就其中典型案例进行整理辨析。

  【案例】

  来自四川省的外来务工者小王在朋友的介绍下,进入一家建筑企业工作。根据双方约定,他在工地担任电焊工,工资按天计算。

  工作至今年7月21日,单位要求他加班,他与三四个同伴留了下来,一起拆除钢板桩。

  工作至第二天凌晨4时左右,吊机司机不想干了,他与同伴请示过工地负责人后,下班。在离开工地准备回家取衣服时,小王看工地大门开着,想到警卫曾经关照过他:加班离开时,要把大门关掉。好心的他便去拉大门。由于铁门过于沉重,他又用力过猛,大门撞到他的眉宇间,顿时鲜血直流。

  小王打电话通知班组长,班组长没接。急于止血的他便赶到好德超市,购买了一刀草纸和一条毛巾,自行包扎后,他骑电瓶车前往医院诊治。

  稍后,工地负责人与他联系上,小王叙述了他的情况,工地负责人也没有说什么,只让他抓紧治疗。休息一段时间后,他回到工地,找到负责人,说他想申报工伤认定。工地负责人认为,他受伤谁都没有看见,谁知道他在哪里受的伤?小王不服,找到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持同样想法,百般无奈的他只能走进本报大门救助。

  经过本报记者的现场调查、斡旋,企业同意小王自行申报工伤认定,企业给予协助。但对小王的伤势,受伤地点、受伤原因,企业仍保持不同的看法,而其症结所在,就是小王受伤时,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无法证明他的伤势是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形成的。而恰恰是一步之遥,决定了小王的受伤是否能够形成工伤。

  【劳权辨析】

  当职工提出申报工伤认定,企业有义务协助,因为工伤认定过程,就是判断该伤害的性质。该起案件的关键,确实是小王受伤地点很重要。如果是在工地大门以外受的伤,很难认定为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上下班途中只有交通事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小王当时受伤时,确实应该寻找目击证人,包括向同事救助、或向警察求助,以证明受伤地点、受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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