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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暑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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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近日很多劳动者开始关心起高温补贴这一话题。室外露天工作者除了可以享受高温补贴之外,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中暑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中暑可申请工伤

  2012年6月,由国家安监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后,劳动者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对材料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需要15天时间,最长不超过 60天,认定后再按照程序进行报销。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2014

  江苏市执行的高温津贴是省标准,今年江苏暂无上调考虑,市企业夏季高温津贴仍将按照江苏省2011年下发的有关通知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4个月发放共800元。具体发放情况如下。[page]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 月)。

  而去年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该条例已从去年5月1日起施行,将支付高温津贴变为强制性规定。此外,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防暑降温饮料不可以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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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

  ■ 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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