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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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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加班的时间有限制性规定。班后加班是指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每日工作8小时后,安排员工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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