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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为何成为镜中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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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个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权的国务院法规,但是执行效果普遍不理想。很多职工都埋怨着这个带薪休假为何成为镜中花?可望不可及。

  过半受访者不知年休假啥味

  “想请个年休假怎么这么难?”刘先生说,他在市内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已有三年时间,但从未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单位更未支付300%年休假工资报酬。自己曾几次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递过年休假申请,但始终未得到批准。经过调查发现,像刘先生这样不知年休假“啥味”的“上班族”不在少数,过半受访者都称从未休过年休假。

  对于以工作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来说,带薪休假是一种“奢侈”。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广大职工开始享受到这种法定“福利”。然而,对于很多职工来说,带薪休假是“镜中花、水中月”。

  “听说过年休假,但别人都没休过,我也不敢休,除非不想干了。”在市内某设计院工作的文女士说,设计院工作特别忙,自己的工作岗位又是定岗的,不可替代,自己休假了,就意味着工作要中断,这显然在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单位,是不可能实施的。

  事实上,不能休假、无法休假的理由无外乎以下几种:竞争激烈,怕砸掉饭碗;工作繁忙,脱不开身;薪水要打折扣;领导都不休假下属岂敢休假……正是这些原因,让不少上班族觉得年休假可望而不可及。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该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此外,相关法规还专门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问题进行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中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的,按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相关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page]

  未休年休假应予补偿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一项权利,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及时给予300%的工资补偿。”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300%报酬的,由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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