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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员就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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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其表现为:(1)历史上积累下来城镇就业问题已经基本解决;(2)近些年陆续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大部分得到妥善安置。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象十分严重,要解决好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劳动力需求仍在减少,待业队伍仍在不断扩大,就业问题还相当突出。为帮助城镇待(失)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必须继续努力做好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待(失)业人员。

一、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应继续贯彻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作用,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1.积极提倡举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安置待(失)业人员为主的集体企业;继续提倡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和个人消费资金,创办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扩大经营规模,吸收更多的城镇待(失)业人员就业。

2.鼓励城镇待(失)业人员就近到农村乡镇企业就业。

3.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增加从业人员数量。

4.积极研究探索并努力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动员和组织更多的待(失)业人员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5.充分发挥我国劳动资源优势,在加强组织管理的前提下,扩大对外劳务输出,积极拓宽新的就业渠道。

二、保障城镇人员就业的主要措施

1.继续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以安置待(失)业人员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是城镇扩大就业安置的一条重要渠道。要鼓励劳服企业坚持为劳动就业服务的方向,通过搞好多种经营,吸收安置更多的城镇待(失)业人员。

2.保证就业经费的有效使用。就业经费是安置就业工作的基本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就业任务状况,安排好就业经费。就业任务重、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应增拨一些就业经费。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银行应提供一定数量的专项贷款,扩大就业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试行建立就业基金制。

3.扩大就业训练规模,提高待(失)业人员素质。为帮助待(失)业人员适应求职需要,应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通过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就业训练中心,以及厂矿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私人开办的职业训练班,扩大就业前的培训规模,适当增加培训内容和延长培训时间。指导各类职业学校在安排教学大纲时,要结合当地就业需求,专业设置要服从社会生产、工作需要。要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

4.加强待(失)业人员管理,搞好就业服务。要改进和完善待(失)业人员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待(失)业人员的状况和动态;充分发挥劳务市场的作用,利用各种形式促进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交流与传播,开展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服务。对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待(失)业人员,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对于生活处境困难的待(失)业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quot;两劳"释放人员等,要根据条件和可能,尽量帮助解决就业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待(失)业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待(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待(失)业救济。

5.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减轻城镇就业压力。已经成长起来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要同农业本身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要同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城镇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对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须加以合理控制和积极的疏导。要首先保证农业有足够数量和必要素质的劳动力,以保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要引导他们"离土不离乡",因地制宜地发展林、牧、副、渔业,办好乡镇企业,开展多种服务业,搞好农村建设,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安置和转移。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

6.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搞好城镇人员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努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安置更多的待(失)业人员,把控制待(失)业率作为一件大事,切实办好。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设计好实施方案,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解决好城镇人员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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