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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你有权向老板大声地说不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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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元旦节、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或者周末双休日,单位要求加班的。于是有些人就埋怨了,单位占用了宝贵的个人休息时间来加班不值得的,劳动者有权向老板大声地说不行吗?这个问题的答案究竟是怎么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就是加班。加班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支付加班费的劳动合可以加班,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什么叫做是在正常情况下加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所以正常加班的情况是不能超过1小时,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3小时,劳动者每周都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可以义正言辞地拒绝加班,就是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公司强迫加班的,可以选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但是劳动者加班也有不得拒绝的情况,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人民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三是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是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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