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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民放假工资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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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该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的,则应依法支付休息的加班工资。

[详见重庆市劳动局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通知(2000年3月8日渝劳办发[20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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