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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规定克扣工资可罚款2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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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草案)》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的具体数额、实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有关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条例(草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反社会保险征缴责任等行为引发纠纷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结合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人力社保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投诉时提供的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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