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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结束如何申请加班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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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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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庆七天长假最后一天,很多上班族即将返回工作岗位,对于一些性质特殊岗位,"难逃"加班的人来说,国庆节加班该拿多少加班费?加班费该如何计算?记者盘点法官"权威说法"。

  根据司法实践,经常有因为对薪酬支付标准理解不同而引发诉讼的情形。法官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四天为正常休息日调休。如果劳动者在2011年国庆节期间加班,首先要确定自己加班的时间点。比如在1、2、3日值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标准另行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在后面的4天值班,那么按照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调休,需要按照200%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首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但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的时候,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酬天数21.75天来折算,小时工资则按照每天工资数量除以8小时。以北京为例,按照2011年1月起北京市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计算,劳动者2011年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少160元,如果后面4天,每天加班费至少有106.67元。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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