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双节”加班有四天得三倍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16:16
人浏览

  核心内容:2012年的中秋、国庆双节相连,将有一个8天的超长假期。据计算,双节长假期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月的加班族在法定假日加班时,至少可以拿到563元加班费,双节8天加班不补休最低可拿到938元的加班工资。

  按照2012年国庆放假安排,今年中秋、国庆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8天,其中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四天为法定假日。长假期间,部分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仍有不少职场人士要坚守在岗位上。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在四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加班费=月基本工资÷21.75×300%;10月4~7日是休息日,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即加班费=月基本工资÷21.75×200%。

  按照以上计算方式,以目前长沙市、株洲市等地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月计算,四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为1020÷21.75天×300%×4天约等于563元,四天调休日的加班费至少为1020÷21.75天×200%×4天约等于375元,8天假期不调休全部上班的加班费为938元。“这仅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例,在实际计算时要以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为标准。”

  虽然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得到300%的工资报酬,但依旧有许多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却得不到相应的加班工资。据记者了解,节日加班较集中的餐饮等服务行业多数没有发放加班费,只以发放“过节费”或者补休的方式代替加班费。对此,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醒,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而又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同时,在提出加班费主张时,要有证据证明休假期间加了班,并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