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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防暑降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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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防暑降温费是一项特别的工资,但是有许多人并不清楚这把钱到底算在那个里面,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简单容易。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工防暑降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三、如何补缴个税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应将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先进行合并,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再减去已经被扣缴单位扣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即将工资收入与兼职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款。取得的院士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也明确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院士津贴无须缴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工防暑降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的全部内容。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收到工资时,一定要看清楚工资总额是否包括了职工防暑降温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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