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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度有待完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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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如何将企业年金制度向前推进,现在的确还面临一些政策的难点和盲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日前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的“企业年金与退休生活座谈会”上坦承,企业年金的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去年1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包括受托人7家、账户管理人7家、托管人4家、投资管理人6家。“现在金融机构批了这么多的资格,有些根本没什么业务,是不是需要调整,我觉得也要考虑。”唐霁松称。

  他表示,对于以前社保经办存量年金的移交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呆账的处理。

  唐霁松同时还透露了养老保险司在今年其他几项工作重点。

  第一项工作就是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本来我们在政策上没有歧视,在有些发达的地区很多农民工没有纳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原因也很多。”唐霁松称,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就是社会保险的转移。他总结说,社保关系转移不了有四大门槛:户籍的门槛、年龄的门槛、身份的门槛和资金的门槛。

  “现在的难处在于有些发达地区不愿意接受非发达地区的职工转移。但是如果发达地区企业不设置这个门槛的话,很容易出现外地58岁的人员来当地企业就业,工作两年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当地的养老金,而他实际上以前缴纳的养老金是非常少的。”唐霁松表示,养老保险司也拟出台文件对关系转移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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