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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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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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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1-29

1、本局工伤管理部门受理参保单位从业人员工(公)伤事故的申报。

2、经办人作好申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抢救医院名称(科室、床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工伤管理部门负责人派出人员到事发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取证,作出工(公)伤认定。

4、符合工(公)伤待遇条件的,审批并核算给付项目、给付数额后,开具银行转帐单交给基金管理部门办理。

5、将工伤人员有关情况录入计算机,将工伤原始资料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6、定期作因工伤残人员的康复检查、治疗和重新评残;定期作供养遗属和按月享受伤残待遇人员的生存调查。

7、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做好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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