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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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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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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的信息,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自本月起调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2007年4月30日前已享受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办法为:1、上述相关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以各统筹地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2、上述相关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6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超过的,各供养亲属按等额扣减;调整前已经超过的,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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