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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工地坍塌,工伤的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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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在工地上上班挣的都是血汗钱,每个人挣钱都不容易,尤其在工地风吹日晒的,干的全是体力活,而且在工地上面干活危险性也不小,近来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扬州一工地坍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江苏扬州广陵区一农民安置小区工地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6人涉险,其中5人死亡、1人受伤。工地现场是处于地下施工环节,已有混泥土桩基竖起来。坍塌事故发生后,多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人员的指挥下,将受伤人员抬出来。那么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扬州一工地坍塌,工伤的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职工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

  (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8至60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三、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於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扬州一工地坍塌,工伤的赔偿标准,在工地上面发生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其他还有什么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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