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可以找律所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诉书、工商登记资料、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
一、工伤赔偿咨询找什么部门
劳动者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拒不赔偿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证据资料。
二、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
4、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不能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
5、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经延长也不超过12个月;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经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的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分别乘以27、25、23、21、18、16、13、11、9、7。
8、伤残津贴,因工致残,经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到六级,赔偿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照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工伤赔偿怎么算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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