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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工伤证人证言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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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判定也是可以成为工伤事故,从而获得工伤赔偿的。有部分人能够找到事故当时的在场人员提供证言证词,那么这份证言证词应该怎么写会更清晰明了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车祸工伤证人证言怎么写

  车祸工伤证人证言证明需要写明事故发生时自己目击到的现场情况,最后签名,写上日期便可。以下为范本:

  本人证明

  X年X月X日X时许,我在X地做X时,看到X因X原因,不慎X(受到的具体伤害)。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二、工伤是否纠纷个人责任

  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醉酒,吸毒,自杀,自残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违章操作,都可以认定为工伤,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证件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另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些伤亡者有两个以上的姓名,病历、诊断证明、劳动合同上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关公安部门证明系同一人的结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车祸工伤证人证言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车祸工伤证人证言证明需要写明事故发生时自己目击到的现场情况,最后签名,写上日期便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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