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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给补偿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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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以保障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给补偿金、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给补偿金吗

  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需要给予补偿金。

  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有: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过失性辞退(如无法胜任原工作);

  (三)经济性裁员(破产重整裁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除外);

  (五)单位破产或被撤销,无法继续经营。

  

  二、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这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只是不能依据本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如果劳动者满足上述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并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即如果因为劳动者存在某些特定的过失,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即使劳动者存在本法第四十二条所列的情形,用人单位依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给补偿金吗相关的法律知识,用人单位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给予补偿金的,但是在经济性裁员等五种情形下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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